问题 | 有关于共同遗嘱的变更的规定 |
释义 | 在变更、撤销遗嘱方面,分两种情况: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撤销共同遗嘱,即双方共同合意对遗嘱的内容进行变更或撤销,此种情况下不会产生太大问题,只需到公证处申请即可 二是单方变更撤销共同遗嘱,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 (1)当双方都未死亡时,一方可撤销共同遗嘱,但对于因订立共同遗嘱所花费用及因撤销而给对方造成事实上的损失,应由行使撤销权人承担 (2)一方先死亡,生存方的撤销权问题相对复杂,因为共同遗嘱的类型主要有三种,而各种类型共同遗嘱生效时间是不同的:在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的遗嘱中,一方死亡遗嘱即生效,生存方行使撤销权已不可能,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存在共同遗嘱的撤销变更问题以共同财产为标的指定第三人为继承人的类型中,一方死亡,共同遗嘱部分发生效力,即针对死亡一方的财产发生效力,生存方可以撤销原属于自己财产范围的遗嘱,本案就是这种情况以对方为继承人再以第三人为继承人的类型中,一方死亡,遗嘱部分发生效力,即生存方取得死亡方的遗产,当然也就取得继承遗产的所有权,但继承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行使又将受到共同遗嘱最终目的的限制,生存方在行使所有权时,不得损害第三人的继承权所以,生存方在一方死亡后是否有权撤销共同遗嘱是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在共同遗嘱的“最终目的”即第三人继承权和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平衡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目前,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比较公认的观点是:社会生活复杂多变,生存方仍应该享有撤销权,当然这种撤销并不能及于共同遗嘱的全部,否则,这样无疑会置死者的意愿于不顾,所以这种撤销的效力仅限于原属于生存方财产的范围,死亡者的意思仍应得到尊重,第三人仍可以请求分割死亡者遗留的财产,这样,可将共同遗嘱的目的和当事人的遗嘱自由结合起来,兼顾死亡者的意愿和生存者的现实生活状况,以达到真正公平和合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