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开始找律师? |
释义 | 刑事案件即因犯罪引起的案件,是个人或者单位、企业法人等组织因为犯罪而侵害到他人、社会、国家的权益而引起的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案件一般可以分为立案阶段、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以及执行阶段。为刑事案件打官司的律师可以称为刑辩律师。刑辩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相对于其他非律师辩护人,律师拥有更多、更宽松的权利,例如在案件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为辩护人;辩护律师享有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阅读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会见不被监听的权利等。而这些律师享有的这些权利更有利于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作无罪、罪轻的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法定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可以聘请律师。 (2)公诉案件(即由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自案件由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3)自诉案件(即可以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起诉至法院的案件)的被告人或其家属有权随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注: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案、诽谤案、侵占案、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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