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用人公司为缴纳社保职工缴清社会保险(公积金)并进行工作人员降低办理手续; 2、缴纳社保职工随带有关资料报核心审批; 3、核心审批后,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获取办理手续,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账款划拨至缴纳社保职工的社保市民卡内。 公积金提取条件 1、选购自住房屋的,提供买房合同、协议书或是其他证明; 2、拆建、维修自住房屋的,提供整体规划行政部门等监管部门的许可材料或是别的证明材料; 3、离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4、彻底失去工作能力并与公司结束事实劳动关系的,提供彻底失去工作功能评定证明和停止工作证明; 5、与公司结束事实劳动关系后,未从新工作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6、出国落户的,提供出国居住证明; 7、还款买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买房贷款合同书; 8、付款租金的,提供薪资证明和租赁住房合同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