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和行政给付的不同? |
释义 | 1、概念不同(1)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2)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2、两者的行为对象不同。(1)行政许可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2)行政确认是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3、两者的内容不同。(1)行政许可行为则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它直接为申请人授益。(2)行政确认行为则具有“中立性”,它并不直接为当事人设定权利或义务,对当事人是有利还是不利,则需要取决于确认时已经存在的法律状态或者事实状态。 4、两者的法律效果不同。(1)在行政许可中,未经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会发生违法后果,当事人也会因此受到法律制裁。(2)行政确认中未被认可的行为或地位将发生无效的结果而不适用法律制裁。 5、两者的方式不同。(1)行政许可则只能是依申请才能发生的行政行为。(2)行政确认既有依申请的确认也有依职权的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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