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只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 才能向一般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一般保证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