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生效时间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承诺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和第四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对话或通知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或承诺,在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内容或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对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若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则在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时生效;若未指定特定系统,则在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法律分析 承诺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拓展延伸 承诺生效时间的评估方法有哪些? 承诺生效时间的评估方法有多种。首先,可以根据合同中明确的生效条款来判断承诺的生效时间。这些条款可能包括特定日期、事件的发生或双方达成共识等。其次,可以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例如合同法中关于自然人合同和法人合同生效的不同规定。此外,还可以参考惯例和行业标准,了解在类似情况下通常被接受的生效时间。最后,如果存在争议,可能需要诉诸法庭或争议解决机构来确定承诺的生效时间。综上所述,评估承诺生效时间的方法包括合同条款、法律规定、惯例和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和第四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承诺的生效时间取决于相对人是否知道其内容。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对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如果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则在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统,则在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生效时间,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来确定生效时间。评估承诺生效时间的方法包括合同条款、法律规定、惯例和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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