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庭迟迟不执行的处理方式如下: 1、多与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 2、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 一、执行庭执行的流程如下: 1、执行程序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法院立案受理后,由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申报财产; 3、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押,并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二、申请法院执行需要以下材料证件: 1、身份证明,比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2、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综上所述,对于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维护权利,并向上级法院反映。对于上级法院在监督、指导、协调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 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