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配偶是否需要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 |
释义 | 未离婚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离婚后子女判归谁,依据子女年龄和父母条件等因素,可随母方或父方生活,双方协议亦可。子女意见在十周岁以上应考虑。如有利于子女利益,父母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分析 一、未离婚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1、未离婚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并不是一方当事人一个人的义务,孩子的父母都应当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应当承担抚养责任,因此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离婚孩子判给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离婚期间,双方都有责任支付抚养费。如果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至于离婚后子女的归属问题,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的意见都会被考虑,但保护子女利益是首要考虑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以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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