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3、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4、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5、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8、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