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逃税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五十七条。 逃避纳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纳税,金额在5万元以上,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不缴纳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在五年内因逃避纳税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逃避纳税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的,已缴纳税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缴纳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