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是否要听证? |
释义 | 听证不适用于行政拘留。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方可申请听证。对行政拘留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七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三)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在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停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认为暂停行政拘留不造成社会危险的,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停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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