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集资建房可以买卖吗 |
释义 | 集资房满5年后可以交易买卖,但需补交超出购房总价标准的10%综合地价款。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满5年后可按差价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集资房是通过筹集资金共同建造的房屋,权属根据出资比例确定,个人全额出资拥有全部产权,部分出资拥有部分产权。 法律分析 一、集资房是否可以交易买卖 1、集资房满5年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交易买卖。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5年内不得交易,交易时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二、什么是集资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结语 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满5年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交易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可以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集资房的权属根据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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