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对于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拒不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个人探望行为。父母探望子女,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