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加收滞纳金:- (一)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 (二)未如实申报所得项目,遗漏应纳税所得额;- (三)未按规定征期缴纳税款,但在限期前补缴的除外;- (四)逃避税款,转移、隐匿、毁弃财产,或者采取其他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偷税、骗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加收滞纳金: (一)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 (二)未如实申报所得项目,遗漏应纳税所得额; (三)未按规定征期缴纳税款,但在限期前补缴的除外; (四)逃避税款,转移、隐匿、毁弃财产,或者采取其他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