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