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病假的医院证明 |
释义 | 请病假医院证明一般在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单上写明就诊人姓名、就诊的科室、诊断情况、该种病症建议治疗和休息时间,以及诊断医师的姓名,持诊疗单到医院的行政部门进行盖章。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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