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的初审是怎样的 |
释义 |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一、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 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签订借款合同。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 2、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 3、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要根据事实情况填写申请表及材料; 2、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资质的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会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申请人收到通知单后,拿通知单到指定机构进行评估,对将购买的房产评估价格,这里需要注意,经济适用房不需要此类评估; 4、审核。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5、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6、签订借款合同。审核通过后,即可签订借款合同,这时候所有流程也就完成了。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贷款用途,求向购买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借款人须具备的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个人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七十,第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五十,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百分之六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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