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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如何规定商品房广告的效力
释义
    1、原则上销售广告任属于要约邀请,只有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的才属于要约。2、如果广告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可以视为要约。
    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认购书的约定履行确定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如何
    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进行认购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由于认购书具备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面积、坐落、款项、金额等,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购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可见,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商品房认购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房屋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退房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退房的法律依据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中,其法律根本逻辑在于买受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已经无法实现其购房合同目的,无论合同无效、解除、撤销等,买受人要求退房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违约金或错失交易机会导致的房屋上涨部分差价损失。
    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商品房认购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认购书的约定履行确定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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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