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离婚诉讼,法院不予离婚判决 |
释义 | 针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不判离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达到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如果证据充分,人民法院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此时应当准许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根据《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分析 针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不判离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达到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如果证据充分,人民法院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此时应当准许离婚。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判离婚法律上那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婚的情况主要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法定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拓展延伸 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 起诉离婚是否判离,与起诉的次数没有直接的关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会判决离婚。 但是如果法官认为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仍会不判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针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不判离的情况,当事人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达到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如果证据充分,人民法院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此时应当准许离婚。同时,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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