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股份的操作步骤有哪些 |
释义 | 操作流程 第一,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第二,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第三,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第四,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第五,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第六,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第七,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第八,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第九,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第十,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第十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十二,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第十三,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可选); 第十四,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一、股票分类 中国大陆分类 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 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按发行对象,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 台湾分类 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特别股。 按股票状况,可分为普通股、全额交割股。 按交易方式,可分为上市股票(集中市场交易)、上柜股票(柜台买卖交易)、兴柜股票(未上市上柜股票) 国际分类 按业绩盈利情况,可分为蓝筹股、红筹股。 二、股份的收回 股份的收回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无偿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地收回已经分派的股份。例如,股东自愿无偿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偿收回又称收买、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价格从股东手中买回股份。公司减少公司资本,可能会影响该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因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至于收购的资金来源,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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