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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犯有无减刑的可能?
释义
    关于法律规定死刑犯能减刑吗?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规定死刑犯能减刑吗?
    法律规定死刑犯有可能能减刑。
    (一)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没有机会减刑。
    (二)如果是死缓,缓期执行的,在二年缓刑期内:
    1、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法律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死刑复核权的规定是什么?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其特别之处可归纳如下:
    死刑复核程序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对此类案件不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使经过了第二审程序,其作出的裁判也不是生效裁判,而是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之后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除外);
    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完全是自动的,不需要当事人的推动,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死刑复核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和被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因为从事着违法犯罪的活动,所以导致他人受到非常严重的伤害,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已经被判处了死刑,这个时候是否是享有减刑的机会,是需要根据所判处的刑罚的具体的准备来确定的,比如说如果是判处死刑定期执行,这个时候就没有减刑的机会了,如果是死刑缓期执行,还是有可能减刑的。
    相关内容:死刑复核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死刑是我国法律对犯罪人员最严重的一种刑罚,它只适用于一些犯罪行为极为恶劣的犯罪分子。同时,我国司法机关在判处死刑时也秉持着十分谨慎的态度。在判处死刑之后,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那死刑复核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请跟随优律师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死刑复核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鉴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终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死刑复核案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一)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这一工作是核心的内容,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2、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犯罪情节、后果以及危害程度;
    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5、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6、其它应当审查的情况。
    (二)制作复核审理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案件的由来和审理过程;
    2、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况;
    3、案件的侦破情况;
    4、原审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
    5、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与认定;
    6、合议庭评议一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
    从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对犯罪人员作出的死刑判决,其他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要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可以确定对犯罪人员的死刑处罚。它还规定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过程中,应对犯罪人员进行讯问,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法律规定死刑犯可以减刑吗?
    关于法律规定死刑犯可以减刑吗?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规定死刑犯可以减刑吗?
    法律规定死刑犯可以减刑的,但是也是需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判处死缓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
    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二、死刑复核的程序是什么?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其特别之处可归纳如下:
    1、死刑复核程序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对此类案件不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使经过了第二审程序,其作出的裁判也不是生效裁判,而是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之后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除外);
    3、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完全是自动的,不需要当事人的推动,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4、死刑复核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和被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
    在当代的社会,大多数人可能对于减刑的条件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根据刑事法律当中的规定,若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判处死刑,按照具体的法律当中的规定,都是可以减刑的,但这里的死刑能够减刑,主要指的就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能够减刑。如果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根本就不存在着减刑的空间。
    相关内容: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
    虽然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减刑的,但我国法律中却对无期徒刑的减刑作出了限制。那究竟法律上面是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呢?下面是优律师为大家做的详细解答。
    一、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路的政策,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
    如某罪犯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执行二年后,因有立功表现,监狱上报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建议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该罪犯自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还要执行期十八年,刑罚执行才算完毕,已执行的二年不计算在裁定的十八年有期徒刑内。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何区别
    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 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实践中,罪犯最终被判无期徒刑的话,说明其犯罪行为还是很严重的,因此才会给予如此严厉的处罚。那么限制无期徒刑减刑其实就是很有必要的了,要是可以随意的进行减刑,那么最开始判处无期徒刑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被判处死刑能不能减刑?
    关于被判处死刑能不能减刑?的法律问题,
    一、被判处死刑能不能减刑?
    在被判死刑后,若是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能缓刑,若是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减刑。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减刑如何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主刑执行结束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对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额外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1、剥夺附加政治权利,由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剥夺政治权利的终身监禁,减刑为有期徒刑后,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当相应减少到3-10年
    2、被管制宣告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规定,原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与主刑相等,同时执行。
    因此,宣告管制的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缩短,也应当与减刑后的管制期限相等。 否则,就不能同时执行。
    3、有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犯罪分子,减刑后剥夺附加政治权利应当相应缩短。
    具体缩短多久,应根据情况决定,最低缩短后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犯罪分子被判刑后是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一般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 能够认真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确实有悔罪的表现,或者有阻止他人的犯罪行为,有重大的立功表现,就应当减刑,减刑的幅度是有限制的,被判处死缓的可以减刑为二十五年。
    相关内容: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吗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吗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立功的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三)立功的效果
    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而且必须要有某种实际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查证属实是指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人揭发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如果经过查证,犯罪人揭发的情况不是犯罪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则不属于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破获了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现,同样也要具有这种立功效果。
    监狱减刑之后是可以继续立功的,对于减刑之后的在押犯人,不断的立大功就可以减刑,但是减刑是有着限度的,并不是可以一直减刑。而且对于减刑人员来讲,还需要根据其平常的表现,然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综合判定。减刑的对象,在法律上也是有着相应的条例规定的,并不是所有的在押犯人都可以减刑。
    法律规定涉黑案件能减刑吗?
    关于法律规定涉黑案件能减刑吗?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规定涉黑案件能减刑吗?
    法律规定涉黑案件能减刑,黑恶势力犯罪可以减刑,减刑需要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在我国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不适用减刑。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黑恶势力犯罪可以减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当代的社会,涉黑类型的案件,在经过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之后将会对此判处有期徒刑,而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如果是在监狱执行的过程当中认真的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确实是有悔改的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对此适用减刑的措施。
    相关内容:信用证诈骗罪减刑有什么条件
    现实中,绝大部分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一段时间后,都是有可能减刑的,只不过最后减刑多少还需要看具体情况。这里我们就说到了刑事犯罪怎么减刑的问题,这主要就是罪犯在满足什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减刑的问题,下面优律师告诉大家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减刑,也就是信用证诈骗罪减刑条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减刑,信用证诈骗罪减刑有什么条件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是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在这方面是符合对象条件规定的。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一般地说,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统一的。但也有些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而无立功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无突出的悔改表现。刑法规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都是减刑的条件。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三)限度条件
    减刑的限度,是指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刑法之所以规定减刑的限度,主要是因为要确保刑法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刑法的目的是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统一。尽管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对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实现会各有侧重,但不能为了单纯追求一个目的的实现而忽视甚至牺牲另一个目的的实现。带有奖励性质的减刑制度对于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早日消除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进而实现刑法特殊预防的目的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减刑没有限度,只对信用证诈骗罪罪犯执行很短的刑期,就必然会降低刑法额威慑力,削弱一般预防的效果;而且也会因刑法执行时间过短而不足以消除罪犯的主观不良企图,而最终难以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此外允许没有限度的减刑,也不利于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减刑,信用证诈骗罪减刑期限是多少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比较清楚信用证诈骗罪一般是如何进行减刑的话。必须要符合上述的三个条件的规定后,才有可能减刑,而具体减刑多少则需要看犯罪分子被判的主刑是什么、具体刑期是多久。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优律师的在线律师。
    有功的死刑犯可以减刑吗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若罪犯存在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宣告死刑是否一定能减刑
    死刑有两种执行方式,其中死缓是死刑当中的一种具体情况,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死刑的一种情况。实践中,往往会根据死缓犯在死缓期间的具体表现,然后决定该对死缓犯怎么处罚。具体来说包括了减刑和核准执行死刑。换言之,被判死缓的也并不是都会减刑。根据法律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
    
     该内容由 胡留燕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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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0: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