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宪法监督的范围: 1、规范性文件,即审查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2、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违宪与普通公民的违法不同; 3、监督并制裁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职责。 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零二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