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有当事人订立质押合同、债权是债权人合法所有的;质押债权经债务人同意;并且质权人和出质人依法办理了出质登记。自质权出质登记时质权就依法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具体有哪些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具体有以下这些: 首先,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 其次,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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