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党支部需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考察一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1、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考察。可以直接找他们谈话,了解其思想情况;也可以向周围群众了解他们的一贯表现。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和党课教育,了解他们从中得到的心得体会,思想反映。 3、有意识地交给入党积极分子一定的任务,或组织一些活动,提出要求,观察他们的表现。 4、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考察。 5、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有记录,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