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但是,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也有特定情形下的死亡,为了避免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更进一步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一、婚姻继承何时可以办理过户 婚姻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可以办理过户。 一般情况下,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发生继承关系,此时婚姻继承人可以去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过户后的一个月左右可以拿到产权证。 婚姻继承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后,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作为法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民法典上同时死亡能代位继承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同时死亡的彼此不发生继承,因此就不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