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区分小额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主要标准在于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此外小额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抵扣进项、申报周期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