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如果能够充分利用证据,就有可能排除规定,为自己争取更大的资格优势。具体来说,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书证:指具有书面形式的证据,如合同、凭证等。 2. 物证:指具有物质形式的证据,如物品、工具等。 3. 视证:指目击证人的证言。 4. 证人证言:指证人对案件事实的口头证言。 5. 鉴定证据:指由专业人员进行的鉴定结果。 运用这些证据,可以在行政诉讼中排除规定,为自己争取更大的资格优势。例如,如果证据能够证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或不当,就可以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就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事实及其证据自由陈述,提出证据要求,也可以就法律适用及其证据陈述意见。 第二十五条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有关事实及法律适用的证据,有权要求对方明确是否予以认可,并提出异议;对方对其提出的证据也有同样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