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都是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些保护动物不仅禁止出售、购买、利用,而且其制品也是被禁止交易的。我国一级保护动物有大熊猫、朱鹮、亚洲象、金丝猴、雪豹、野马、熊狸、长臂猿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分为:哺乳纲、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鱼纲、尾索动物、腹足纲和昆虫纲。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滇金丝猴、大熊猫、华南虎、东北虎、雪豹、白鳍豚、野骆驼、野牛、扬子鳄、朱睘鸟。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是一些数量较少或已濒临灭绝的动物,共分为三个级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