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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货单签字责任归属问题
释义
    收货单谁签字,谁负责
    收货单不一定是谁签字谁负责,如果该签字人有代理权一般是由公司负责,如果该签字人没有代理权而签字需要由签字人负责。签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签字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合同不是自己签字
    合同不是自己签字,合同有效。但要求代签人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并在授权范围内代签,或者代签人没有被授权、在授权范围外代签,但当事人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
    不是顶楼房顶漏水谁负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现漏水情形的,如果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如果过是保修期的,可以找物业进行维修,物业公司有维护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是顶楼房顶漏水谁负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现漏水情形的,如果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如果过是保修期的,可以找物业进行维修,物业公司有维护的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签字怎样确定是不是自己签的
    签字确定是否是自己签的可以进行笔迹鉴定确认字迹。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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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