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于要约收购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收购要约公平、合理; 2、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 3、要约收购的其他适用条件。 要约收购的程序如下: 1、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 2、发出全面要约并进行披露; 3、终止上市; 4、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股票更换; 5、予以报告。 一、什么是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定义是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获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后,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达到母公司上市的效果。收购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公告收购情况。 二、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有: 1、投资者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2、收购方依照协议或者要约的约定收购上市公司股权; 3、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三、收购收的情况以及终止的 继续收购的终止具有下列法定情况: 1、当事人的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届满; 2、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法定终止收购程度; 3、要约或认购协议约定单方终止继续收购事宜出现时,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继续收购; 4、其他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根据委托进行尽职调查,对本次收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发表明确意见: (一)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二)收购人的实力及本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三)收购人是否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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