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是否与犯罪有关 |
释义 | 行政处罚不属于犯罪记录,只是违法记录。犯罪记录是指受过刑事处罚的记录。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给予的处罚,具有可诉性。而犯罪行为是依据刑法规定的最严重处罚,不具有可诉性。行政违法包括职务过错和行政过错,但职务过错尚未达到渎职罪程度。有学者将职务过错称为纪律违法。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属于违法记录,不是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的,才有犯罪记录。 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职权的体现,是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给予的处罚,它具有可诉性,即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行政处罚,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犯罪行为是依据刑法的规定进行的处罚,它是所有法律设定当中最严重的规范,它不具有可诉性。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 (1)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类失职行为使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但还没达到渎职罪的程度。 (2)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如司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违法在许多情况下,专指行政过错,主张把职务过错称为纪律违法。 拓展延伸 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范围及其与犯罪之间的联系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行政许可合同、协议的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与犯罪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首先,行政处罚和犯罪都属于法律范畴,都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其次,行政处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严肃处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减少犯罪的发生。此外,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标准也可以为犯罪行为的定性和量刑提供参考。然而,行政处罚与犯罪之间并非完全等同,行政处罚主要针对的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而犯罪则是指违反刑法的行为。因此,行政处罚和犯罪在法律适用范围和性质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结语 行政处罚与犯罪记录并非等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的处罚,具有可诉性;而犯罪记录则是依据刑法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记录,不具有可诉性。行政处罚和犯罪之间存在一定联系,行政处罚可以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然而,它们在法律适用范围和性质上仍有区别。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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