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死精神损害赔偿 |
释义 | 交通事故致死有精神损害赔偿。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死者的近亲属是可以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 一、哪些情况不予受理精神赔偿?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若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除上述人员外,对其他人提起的,不予受理。 二、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什么 (一)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拥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确认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身份权的规定包括亲权、亲属权、监护权等。 (三)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而言,但由于某些特定的物品在被人们持有时被赋予了一定的意义,这样使其具有了人格化的特殊意义。而由于侵权方的行为导致该物件的永远灭失或损毁,必将给受害人的心理和精神带来了较大的程度的伤害,而如果单纯的财产本身的价值并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精神上所受到的打击和痛苦,因此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非常必要的。 (四)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的痛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一是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是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是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违以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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