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要求返还全部彩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释义 | 同居生活中,已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一般不返还彩礼。未登记结婚但同居时间超过两年的情况下,一般不返还彩礼。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情况下,彩礼不返还。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或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不返还彩礼。 法律分析 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对于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情况,一般不予返还彩礼,这符合理论、司法解释、司法实践和风俗习惯的一致认识。对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情况,通常应以两年以上为限。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一般也不予返还彩礼。对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情况,由于双方的婚姻生活更加牢固,彩礼不再返还。对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并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彩礼,由于其已花费或与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返还。最后,在婚约存续期间,若婚约当事人死亡,则彩礼返还问题不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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