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不一定获得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给付人生活困难。第二和第三种情况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以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不一定会支持。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给付彩礼的情况,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加以规范,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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