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逾期未返还,应支付违约金,并在招标、合同文件中明确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新增条款)。 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一、建筑施工质量保证金要多长时间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多久返还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 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