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按什么比例预留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预留质量保证金的目的: 如果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也就是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时,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当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承包人不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可以使用质量保证金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