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想该问题是想问,由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以约定一次性赔偿?这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法》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是可以与之协商选择一次性支付的方式的。但如果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即低于正常工伤赔偿标准的80%,符合合同变更或可撤销情形的,则法院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