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机构的设立与职责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劳动仲裁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职责,包括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争议等。同时,还明确了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案件范围。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的劳动局)管理范围。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9)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二、哪些案件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案件有: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等。 结语 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范围。其主要职责是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包括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此外,劳动仲裁部门还负责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争议。同时,劳动仲裁部门还要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劳动仲裁部门负责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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