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产权证上写一方名字的,若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对房产有过出资行为,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若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对房产有出资行为,则房产属于不动产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出资人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