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可以继承遗产吗 |
释义 | 夫妻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夫妻互为对方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可以相互继承遗产。注意这个夫妻需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或者是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形成事实婚姻的夫妻。 一、事实婚姻关系该如何解除 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如属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属于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只属于同居关系,由双方自行解除即可。 二、事实婚姻的情形下如何“离婚”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同居多长时间可以构成事实婚姻呢 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不以同居的时间为认定标准,男女双方符合下列条件就会构成事实婚姻,不论同居多久都会构成: 一、双方除了彼此都没有其他配偶。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有其他配偶的,则事实婚姻就可能会构成重婚,不会受法律保护。 二、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同居生活。 三、双方在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了。 四、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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