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 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限额为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