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要素有,主体是负有解救被绑架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儿童、禁止买卖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解救,或者对解救危情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坐视不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