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的返聘需要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仍然属于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他们被用人单位聘用,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之下从事有偿劳动,这与通常的劳动关系无异,虽然他们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这一点不能掩盖劳动关系的实质。既然这样他们就具有劳动者的资格,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参加的是用人单位中的从属工作,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应该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