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流动人口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提交本人居民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非首次办理 居住证 的工本费20元。 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一)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 证人 需提供工商 营业执照 、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出具的 劳动关系 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二)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要提供 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产权证 明文件、 购房合同 或者 房屋出租 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业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三)以连续就读唯有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可就读的材料等。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