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相对控股比例是: 1、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2、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控股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三)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四)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五)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相对控股权是多少 (一)从统计学经济成分而言,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二)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根据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通常理解相对控股是指那些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对公司所实施的控制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