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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使用期限
释义
    对于国有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十年,对于集体土地的宅基地并没有使用年限限制,农村村民是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宅基地的,宅基地的申请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申请之后要按照规定进行利用。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期限
    宅基地年限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
    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的。
    对于土地所有权,大家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国家所有。
    二、关于宅基地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宅基地是否能互换
    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虽然禁止宅基地对外流转,但是没有禁止宅基地及住房在本集体内部转让和互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我国禁止宅基地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转让,特别禁止向城镇居民转让。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实践并不禁止对于本集体内符合新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在本集体内部流转宅基地,也不禁止本集体内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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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