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别的规定 |
释义 | 集体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基本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六条,其主要内容包括:1、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2、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3、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等。 集体合同有效期有哪些规定 集体合同有效期的规定为当事人签订集体合同的期限是一至三年,在此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集体合同是指以一个雇主或一群雇主,或者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各方之间缔结的关于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的一切书面合同。 集体合同有效期有哪些规定 集体合同的有效期为1至3年。法律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集体劳动合同如何变更 集体劳动合同的变更方式为合同双方协商。可变更的情形通常包括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以及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或者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规定集体合同订立有哪些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合同履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合同履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有: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注意合同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时间、地点有无特别约定;明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和协议管辖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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