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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取得房产证可以要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
释义
    没有取得房产证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一、房产证到期了都拿不到怎么办
    房产证到期拿不到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根据合同约定、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或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期限届满前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家延迟付款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买家延迟付款,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出卖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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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4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