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办理继承后办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房子办理继承需要办理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再由相关部门审查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有两种,一是公证,二是诉讼。继承是指从被继承死亡开始,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在被继承者去世后,选择公证继承,那么就经过公证后,重新申领房产证,如果是提起诉讼,那么就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后,再申领房产证。 一、办理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不需要公证如何继承房产 不需公证继承房产的方法如下: 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房子过户的手续; 2、携带法院发放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前往房管局机进行过户登记; 3、如果继承人同意,那么可以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并凭借公证文书办理过户手续。 一、房产继承的流程如下: 1、继承人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二、房产继承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18新版本)》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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