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认罪认罚后仍会被起诉,只要是其犯罪情节严重,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会依法提起公诉,但是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的不起诉事由除外。比如: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